房屋稅與地價稅試算

選擇縣市,輸入稅單上的房屋課稅現值和土地的公告地價,算出一年要繳的房屋稅和地價稅。已內建 22 縣市「房屋稅 2.0」的非自住差別稅率、單一自住 1% 的現值上限,以及 115~116 年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。

房屋稅(每年 5 月繳)

元

房屋稅單上的「課稅現值」,或到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。不是買賣的房價

這戶房屋的用途

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只有這 1 戶,自己或直系親屬住在這裡並設籍,沒有出租或營業。

116 年期房屋稅約(稅率 1%)

8,000 元

現值在新北市 115 年期單一自住上限 234.89 萬元以內,適用 1%(116 年期尚未公告,先用前一期)

地價稅(每年 11 月繳)

元/m²

地政局網站可以用地號查詢,或看地價稅單

m²

土地權狀的「面積 × 權利範圍」,公寓大樓通常只有十幾到幾十 m²

元

地價稅以同一縣市內的土地合併累進;自用住宅用地不用算進來

今年地價稅約

2,400 元

  • 課稅地價每 m² 40,000 元(公告地價 × 80%)
  • 自用住宅用地 30 m²:1,200,000 元 × 2‰ = 2,400 元

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 787.8 萬元:一般用地總額在這個金額以內是 10‰,超過的部分依倍數提高到 15‰~55‰。

一年的房屋稅+地價稅合計約

10,400 元

平均每月約 867 元

試算只是估計,實際稅額以稅務局核定的稅單為準。房屋現值、公告地價每年或每兩年會調整;稅務局可能依實際使用情形核定不同稅率。

房屋稅怎麼算?

房屋稅 = 房屋課稅現值 × 稅率。房屋課稅現值是稅務局依房屋構造、面積、屋齡(折舊)和所在路段評定的價值,通常遠低於市價,可以在房屋稅單上找到。稅率依使用情形而定,113 年 7 月起實施「房屋稅 2.0」:

  • 全國單一自住 1%: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只有 1 戶房屋,自己或直系親屬住在這裡並設籍,而且現值在縣市公告的金額以下(例如臺北市 115 年期是 267.4 萬元)。
  • 自住 1.2%:全家合計 3 戶以內,每戶都自住並設籍;單一自住但現值超過上限,也是 1.2%。
  • 非自住 2%~4.8%(俗稱囤房稅):依本人全國持有的非自住房屋戶數,由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,而且是「全數累進」,戶數一超過級距,每一戶都改用較高的稅率。有申報租金所得的出租房屋另有較低的 1.5%~2.4%。

房屋稅每年 5 月開徵,課稅期間是前一年 7 月 1 日到當年 6 月 30 日,以 2 月底登記的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。用途改變(例如出租改自住)要在 3 月 22 日前向稅務局申報,才能從當期適用新稅率。

地價稅怎麼算?

地價稅 = 課稅地價 × 稅率。課稅地價是「申報地價 × 持分面積」;大部分人沒有自行申報地價,申報地價就是公告地價的 80%。公告地價每兩年重新評定一次,115 年 1 月 1 日剛調整過,115、116 年的地價稅都用這次的地價。

  • 自用住宅用地 2‰: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在這裡設籍,沒有出租或營業,全家只能有 1 處,都市土地 300 m²、非都市土地 700 m² 以內。要向稅務局申請,9 月 22 日前申請當年就能適用。
  • 一般用地 10‰~55‰:同一縣市內所有一般用地的地價總額,在「累進起點地價」以內是 10‰;超過的部分每多 5 倍提高一級,依序是 15‰、25‰、35‰、45‰、55‰。

累進起點地價是各縣市 7 公畝(700 m²)土地的平均地價,各縣市差很多:臺北市 4,216.5 萬元、新北市 787.8 萬元、臺中市 174.1 萬元,彰化縣只有 96.5 萬元。大部分只有一間公寓的人,土地持分的地價總額不會超過起點,用不到累進稅率。

本工具只計算住家用房屋。營業用、人民團體使用等非住家用房屋,以及工業用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特別稅率不在計算範圍內。住家用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左右以下(各縣市略有不同)而且全國 3 戶以內可以免徵房屋稅,本工具沒有自動判斷。

試算範例

以下都以新北市、房屋課稅現值 80 萬元計算:

  • 全國只有這一戶,自住設籍:80 萬 × 1% = 8,000 元
  • 全家有 2~3 戶,都自住設籍:80 萬 × 1.2% = 9,600 元
  • 名下第 1 戶非自住(例如空屋):80 萬 × 3.2% = 25,600 元;同樣在彰化縣是 2.6%,20,800 元
  • 名下 3 戶非自住:全數累進,每一戶都是 3.8%,這一戶 30,400 元;如果出租並申報租金所得,降為 1.5%,12,000 元
  • 地價稅:公告地價每 m² 5 萬元、持分 30 m²:課稅地價 5 萬 × 80% × 30 = 1,200,000 元。核准自用住宅用地 × 2‰ = 2,400 元;沒有申請自用,按一般用地 10‰ = 12,000 元,差了 5 倍
  • 臺中市一般用地合計 420 萬元:超過起點 174.1 萬元,適用第 2 級:4,200,000 元 × 15‰ − 累進差額 8,705 元 = 54,295 元

常見問題

房屋課稅現值要去哪裡查?

看去年的房屋稅單,上面有「課稅現值」;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,或用自然人憑證在財政部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」查詢。新成屋還沒收到稅單的話,可以先問建商或代書。

公告地價和持分面積怎麼查?

公告地價可以在各縣市地政局網站用地段、地號查詢,地價稅單上也有。持分面積是土地權狀上的「面積 × 權利範圍」,例如土地面積 1,000 m²、權利範圍 300/10000,持分就是 30 m²。

單一自住 1% 和自住 1.2% 差在哪裡?

兩者都要自住設籍、沒有出租營業。差別是單一自住要求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只有 1 戶,而且房屋現值不超過縣市公告的金額。以現值 80 萬元計算,1% 是 8,000 元,1.2% 是 9,600 元。

非自住的戶數怎麼算?

以本人在全國持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合計,不分縣市;自住的房屋不算。共有的房屋,每位共有人各算 1 戶。社會住宅、包租代管等特定房屋不計入戶數。房屋稅 2.0 採「全數累進」,例如直轄市 3 戶時每一戶都適用 3.8%,不是只有第 3 戶。

自用住宅用地要怎麼申請?

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,附上建物權狀或戶口名簿等資料,很多縣市也可以線上申請。9 月 22 日(遇假日順延)前申請,當年的地價稅就能適用 2‰;申請一次後只要使用情形沒變,之後每年都適用。

試算結果和稅單不一樣?

常見原因:房屋現值或公告地價和去年不同(公告地價每兩年調整、房屋現值每年折舊);稅務局核定的使用情形和你選的不同;同縣市還有其他土地要合併累進;或者單一自住的現值上限每年重新公告(本頁 116 年期還沒公告的縣市先用前一期)。實際稅額以稅單為準。

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

最後更新:。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,詳見免責聲明。